海口网11月20日消息(记者 雷琼宇 通讯员 余德厚、黄灵钰)琼中某中学保安陈某因染赌博恶习,欠下高利贷,将单位分给其的一套住房先后分别以21.5万和23.5万元卖给符某和王某。近日,琼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陈某原在琼中某乡镇当了十几年小学教师,后调回县城某中学当保安员(校警),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欠下了巨额高利贷。2009年年底,陈某所在的中学分给其一套房,陈某因已有房子居住,又无力支付房款,有意将该房转让。
2010年8月,陈某与符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该房以2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符某,赚取了近10万元差价。陈某将转让房屋所得的款用于偿还高利贷,但仍剩20多万元的高利贷未偿还,债主紧逼上门。此时王某联系上陈某想买房。陈某又与王某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将已转让给符某的那套房以24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分五次向其交了购房款23.5万元。
2011年9月,王某准备装修房屋,却发现符某正在装修该房,一问才知道陈某早将该房转让给符某。发觉被骗后,王某多次找陈某要求退还钱款,但陈某声称已把钱拿去还高利贷,分文未退,于是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已将学校分给的套房出卖转让给符某)骗取被害人王某23.5万元“购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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