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6日消息 今年38岁的童寒来自万宁,初中文化的他长期无所事事,却瞄上了满街的汽车。在不到两年时间里,童寒参与盗窃20多起,他不但靠偷车销赃赚钱,还敢“买断”团伙成员偷来的车,自己开着赃车四处闲逛。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被告人童寒因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
两年参与盗窃20余起 偷来汽车还敢自己开
从2005年年初开始,童寒伙同他人,先后流窜海口、琼海、万宁、陵水、琼中、三亚等地,疯狂盗窃车辆。
经查:2005年1月30日凌晨,童寒伙同李目(已判刑)、闻波窜至陵水县县城文化西路某宾馆门前停车处,由闻波、童寒望风,李目使用自制工具撬锁将刘波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皮卡轿车盗走。三人连夜将该车开到万宁市,后由闻波以6000元的价格转卖,所得赃款三人平分后挥霍。
同年4月15日凌晨,童寒伙同李目、闻波窜至琼海市人民路中银花园附近路边,由闻波、童寒望风,李目使用自制工具撬锁,将一辆本田汽车盗走。三人将该车开到万宁,童寒各支付闻波、李目4000元后,自己使用该赃车。
2006年2月28日凌晨,童寒伙同李目、“小武”窜至三亚市港门村某民宅前,由童寒、“小武”望风,李目使用自制工具撬锁,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本田雅阁轿车盗走。后李目给该车挂上假号牌使用。2006年3月,公安机关抓获李目时当场扣押该车,并将该车归还失主。
参与盗窃涉案84万元 男子一审领刑十一年
童寒不但参与盗窃,还向小偷同行收购赃车。
2006年1月29日凌晨,闻波、杨余窜至琼海市国土大厦门前停车场,将杨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皇冠轿车(评估价值42732元)盗走。随后,闻波将该车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童寒。2006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车追回并归还失主。
2011年11月,主动投案的童寒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时被取保候审,今年年3月被逮捕。
海口中院认为,童寒无视国法,伙同他人多次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8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童寒明知是闻波、杨某盗窃所得车辆仍予以购买后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童寒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童寒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日前,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童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九万元;童寒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市民买二手车谨防“赃车”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林凤妮律师认为,盗窃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严厉打击的,同时,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不要因贪图便宜而触犯法律。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市民,购买机动车辆特别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购买车辆,一定要注意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切不可贪图便宜,以防购买“赃车”,触犯刑律,后悔莫及。市民购买二手车的时候,一定要在正规场合,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手续,补齐相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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