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陈敬儒 实习生邝晓霞 通讯员段晓晖)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更好地解决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经省政府同意,拟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符合规定的人员,从即日起至2013年底前可办理有关手续,2014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
2011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2月31日即停止办理,但由于规定办理的时间较短,或因经济条件有限等种种原因,仍有部分超龄人员虽符合规定的参保条件,却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补缴手续,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仍未解决;部分超龄人员,虽有工作经历,但由于其户籍性质为农业户籍,其养老保险问题仍然未解决。
居住在海口市龙昆南金竹园的杨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今年已有62岁的杨先生在一家公司当了10多年的保安,由于家庭比较困难,为了每月多领200元补助,他放弃了公司给他购买的社会保险。时至今日,孩子都已出来工作,他想补交基本养老保险,但已错过时机。今天,当他听记者讲述这个消息后,杨先生对自己的晚年幸福生活充满信心非常兴奋地说:“这回我也要有退休金了”!
为了让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都能正常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近日省人社、财政、地税等下发《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有关手续,2014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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