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 三亚市国家海岸海棠湾原工委副书记、海棠湾镇委书记赵雷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海棠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326.8万元。11月22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赃款人民币110万元,余款继续追缴。
2012年年8月13日,白沙县人民检察院以赵雷武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2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雷武在担任三亚市海棠湾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海棠湾镇委副书记、海棠湾镇征地拆迁工作组的征地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赵某、何某、谢某、陈某、林某、符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26.8万元。赵雷武当庭辩称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赵某、何某、林某的钱物,过后均予以退还。
经查,2010年,赵雷武作为海棠湾镇委副书记,分管党建、组织、宣传、纪检、公安、交警、信息、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同时协助分管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三亚海棠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26.8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检察机关已扣押赵雷武犯罪所得的赃款1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下赃款216.8万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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