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线路、强制消费、恶意甩团……如今,海南个别导游的失信行为已令整个导游群体备受诟病。然而,失信背后许多导游没有工资和社保的尴尬现状却鲜有人关注。27日上午,面对省人大常委会委会关于导游监管和权益保障的专题询问,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表示,将通过中介导游机构公司化等方式,解决导游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带团津贴和奖金等待遇问题。
在专题询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周玉华提问,海南如何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公司的管理,逐步解决导游的职业身份、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问题?
陆志远认为,导游的工资、待遇不落实,是造成是长期以来零负团费的现实和旅游中存在问题主要原因。近年来,海南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革的探索,2007年开始,海南把导游管理中心分离出去,进行企业化管理,由于资金、资本实力不够,一直得不到落实。
陆志远表示,要使中介导游机构真正实行公司化的改造,成为公司化的经营主体,一定要明确导游公司的性质、监督管理办法,旅行社和导游真正形成用工化和被用工化的关系,解决导游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带旅游团的津贴和奖金等四个待遇问题。
同时,建立导游劳动报酬的机制,海南已有四家旅行社探索建立“基本工资和导游劳动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此外,确立导游从业的基本保障制度,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目前,省旅游委还与省总工会协商策划导游工会,成立导游协会,进一步畅通导游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渠道。
陆志远说,海南还将推行导游职业发展的机制,实行导游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将旅游部门的导游等级制度与劳动部门的资深评定制度挂钩,将导游职业纳入到职业行业,推动导游职业化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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