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重庆,李庄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说到激动处用手不停比划。 图/记者倪志刚
自11月23日接受最高检约谈后,重庆“唱红打黑”中获刑的律师李庄近日现身重庆。这次,他一是应重庆一中院11月29日的约谈,二是为他代理的案件办案。
11月27日中午,重庆渝北天来大酒店,李庄向记者讲述了“李庄案第一季”中“藏头诗事件”始末。
他接受采访时显得比较高调,不时比划着当时的场景。他说,当年的重庆公检法跳进藏头诗陷阱,出不去了。
动机“法庭已不顾事实,再讲法律没用”
李庄介绍,藏头诗是一审结束后他在看守所策划的。
“一审结束当天,我就写了8700字申诉状。”李庄说,但是,当时自己认为再跟他们讲法律已经没有用了,因为一审时法庭基本不顾法律程序和事实了。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进行,潇湘晨报记者参加了旁听。
当时,被抓后的李庄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表现出了强硬的一面:申请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检察院整体回避,被驳回;之后申请法官、公诉人逐个回避,又被驳回;对审判长的决定申请复议,再次被挡回来。
李庄说,公诉人是否回避,必须由检察长决定,而法庭连这个程序都不顾,让他很失望。
庭审中,李庄提出证人出庭、对龚刚模进行司法鉴定、调取看守所录像、指定管辖等5项申请,法庭则以证人只愿文字作证不愿出庭作证等理由驳回。这些证人中,包括李庄的助手马晓军律师、一起代理龚刚模涉黑案的吴家友律师、龚刚模的家人等。
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李庄当天下午写了8700多字的申诉状交上去。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李庄说,交了申诉状后自己又想,讲事实、讲程序、讲法律,讲什么都没有用了,法院已经判了两年半了,“还这样干不行,必须改变策略”。
“我必须比他还流氓。说文雅点叫剑走偏锋,说高明点叫兵不厌诈。”李庄解释了自己为何设计藏头诗、并在二审时当庭认罪:自己急着出去。因为,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抓他时,是在北京,在龚刚模妻子病房里,当时,他把一份偷偷拍下的手机录像证据放在了病房卫生间水箱盖下面,他要尽早出去找那份证据。
认罪写好“认罪书”,交换缓刑或保外就医
李庄介绍,想好藏头诗后,他跟看守所管教说要认罪。
“郭维国(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庄案专案组组长,现已获刑)马上就来了,一大帮人都来了。”
在看守所办公室,郭维国问“你认罪啊?”“我认。”
李庄说,郭维国教训他说,“哎,这就对了,人嘛,到一百岁,到死了这舌头都还在,但是为什么那牙齿到老了就坏了,你知道吗?这么简单的道理,也不用我教你嘛,是你太硬了”。
李庄提出,自己要认罪,但是要出去。郭维国说没问题,缓刑、保外就医都可以。
于是,李庄开始写早就想好了的“认罪书”。
他的第一句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郭维国马上反对,说这好像是警方非法拘禁一样。于是李庄又改,反正每段的第一个字、最后一个字都不能改。
2010年1月23日晚上,李庄改了三遍,改到12点多。
李庄说,郭维国满意了,往兜里一装,变脸了,说“好,我回去跟他们商量一下”。
“我说可不是商量啊,你刚答应我的,要么保外就医,要么缓刑,反正我得走。”
2010年1月24日,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去了看守所,说要录像,让李庄重新说一遍。
“他们隔着铁栏杆,架起了摄像机。”李庄说,为了不说错,他偷偷把小纸条放在桌子下面,然后一句一句念完“认罪书”。趁检察官不注意,他就对着摄像机不断地对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有时候声音大了,在做记录的检察官就抬起头问怎么啦,我马上闭口。”
同一天,李庄的代理律师高子程也抵达看守所。
李庄悄悄把“认罪书”复印件放在手心,但是有警方人员寸步不离地跟着他。李庄找准机会,把小纸团扔到高子程桌子上,高子程迅速用档案袋压住。
李庄说,估计警方通过监控看到了这一举动,一会就过来一个警察,对高子程说刚才他拿错了一张表格,要翻看一下。高子程装作拿档案袋,把纸团摸在了手中,警察没看到什么,走了。
高子程趁机把纸团放进了衣服里。过了一会,这个警察又来了,坚持说高拿错了表格,要求把档案袋倒出来看看,高子程就把东西全倒了出来。
找到机会,李庄悄声要高子程看每行的第一个字。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