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8日消息(记者王仓春 实习生杨雨霞 通讯员李明建)海口一名嗜赌成性的女子,欠下大量赌债后,以虚构合作销售为名多次骗取了他人4万多元合作出资款,潜逃外地。公安民警在网吧内将其抓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7日,记者从美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黄某珍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人,1982年出生,无业。案发前,黄某珍有赌博的恶习,喜欢打麻将,她与受害人黄某伟曾在2011年六、七月份见面过。从此,俩人就成了“男女朋友”。
受害人黄某伟称,2011年7月,黄某珍就以合作销售麻将桌为由,两人口头约定,由黄某伟出资,黄某珍负责出售麻将桌给各个茶艺馆等单位。同时,约定所得利润二人平分。“第一次合作赚到的300元钱。”黄某伟告诉记者,第一次合作出资5200元,不久,黄某珍就多赚取300元给他,前后合作几单后。接着,黄某珍就先后骗他合作16台、22台、48台等大单的生意。但没想到的是,黄某珍都慌称说“所赚的钱又转入下一个大单”,就这样,反反复复,3个月的时间,共出资153600元,刨去分成后,46838元钱让黄海珍卷走。“2011年10月16日,黄某珍不见了,其电话联系不上。”黄某伟说,2012年2月10日,黄某珍在深圳市宝安区一网吧才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审理查明,黄某珍嗜赌成性,并欠下大量赌债。两个月时间,黄海珍以虚构合作销售麻将桌以及合作销售水果蔬菜等项目,多次收受骗取了被害人黄某伟的合作出资款。而黄某珍认为,其只诈骗了被害人黄某伟人民币19000元,剩余钱款已通过现金支付给了黄某伟。后经司法会计鉴定,确认黄某珍说慌,与事实不符。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6838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黄某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记者了解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相关链接
团伙谎称“彩票预测”诈骗220万 主犯获刑14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