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8日消息 日前,海南一中院对一件非法持有枪支并因琐事持枪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国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国英系陵水县南读村人。1993、1994年左右,陈国英购买了一支长约1.2米的单管火药枪,并从自行车上拆下小钢珠作为子弹。此枪一直被他放在家中,平时用来打猎。案发前,陈国英所在的村中传言其妻子胡某村和同村的黄某才有暧昧关系,黄某才的妻子胡某美因此事与胡某村吵架,胡某村亦因此事觉得无颜在该村立足,遂离开该村外出打工。后来胡某村曾回去过一次,但还是因无法忍受传言再度携女离开。
2003年3月16日下午6时许,陈国英持火药枪到村边祖山岭上打猎,恰巧遇到黄某才拿着砍刀背着三根手臂粗的木材从祖山岭走回来。陈国英觉得黄某才与妻子胡某村关系暧昧的传言令自己在村中颜面尽失,便上前出言指责黄某才,二人遂发生争执、扭打。陈国英在厮打中处于下风,于是他上好火药枪的拉环吓唬黄某才,黄某才见状转身逃跑,陈国英对着黄某才的背部开了一枪,黄某才被击中,摔倒在地。陈国英以为自己打死了黄某才,便慌张地逃至祖山岭深处躲藏,并将火药枪丢弃在树林中。当晚8时许,陈国英返回黄某才倒地处时,发现黄某才已死亡,为隐匿自己的罪行,他将黄某才的尸体搬到附近的灌木丛中藏匿,将黄某才的钩刀扔进路边灌木丛中,并给黄某才穿上拖鞋,然后逃离现场,回家收拾行李后逃往外地。次日下午4时许,黄某才的尸体被一村民发现。后经鉴定,黄某才是被人用装有钢珠的散弹式火药枪击伤心脏、肝脏,造成大出血休克死亡。
2011年11月23日,在畏罪潜逃8年后,被告人陈国英到陵水县公安局投案。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国英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因琐事持枪杀人,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且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情节严重。遂判处被告人陈国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宣判后,被告人陈国英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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