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少年遭6人追打被迫跳河
四少年持刀威胁,阻止其上岸致其溺亡,分别获刑
海口网11月29日消息 一名少年为逃避追打,被迫跳入河中,但几个追打者却不放过,吓阻落水者上岸,导致其溺亡。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柯小弟、陈雨凡、黄章创、毛育生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柯小弟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黄章创有期徒刑九年,判处被告人陈雨凡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毛育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1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柯小弟和陈雨凡等人在临高县临城镇“好运来”酒吧玩时,遇到与柯小弟有矛盾的被害人谢清鹏(殁年16岁)。被告人柯小弟起意报复谢清鹏,并纠集陈雨凡、黄章创、毛育生和黄族旋(未满14岁)、王龙佳(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到临城镇“鸿利食府”附近守候,伺机报复谢清鹏。期间,黄章创和陈雨凡各准备了一把钢板刀。当天17时许,当谢清鹏与朋友董光盛途经“鸿利食府”门口处时,被告人黄章创、陈雨凡持钢板刀与柯小弟追打谢清鹏,毛育生和王龙佳也各骑一辆摩托车追赶。谢清鹏被追到“鑫福源”宾馆对面时,被迫跳下文澜河并向对岸游去。被告人柯小弟、黄章创、陈雨凡、毛育生和黄族旋、王龙佳分骑两辆摩托车赶到对岸,持刀叫喊威胁谢清鹏。谢清鹏见状不敢上岸又往回游,中途溺水沉入河中。被告人柯小弟、黄章创、陈雨凡、毛育生等人随后逃离现场。次日12时许,谢清鹏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经鉴定,被害人谢清鹏系溺水窒息性休克死亡。2011年11月21日、11月23日,被告人毛育生、黄章创分别到临高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小弟、陈雨凡、黄章创、毛育生结伙持刀追打被害人谢清鹏,迫使其跳入河中溺水死亡,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柯小弟是共同犯罪的纠集者,系主犯;被告人陈雨凡、黄章创持刀积极参与犯罪,作用明显,是主犯;被告人毛育生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柯小弟、陈雨凡、黄章创、毛育生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告入毛育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黄章创投案后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综上,决定对被告人柯小弟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黄章创、陈雨凡、毛育生减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柯小弟、陈雨凡、黄章创、毛育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