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时平
昨日,记者从三亚市纪委获悉,《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近日出台,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动态编制管理,公务用车编制原则上每两年复核一次,每五年重新核定一次。(11月28日《海南特区报》)
在公车私用、滥用备受民众诟病的背景下,三亚市纪委出台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无疑是规范公车管理的重要一步,更是对民意诉求的正面回应。然而,我们在为三亚市纪委喝彩的同时,应该意识到,我们对公车规范管理其实并不缺办法,自上而下甚至有着浩如烟海的文件规定,但现实中的公车规范管理总难令人满意。
归根结底,在于规范公车管理从来都只是注重纸面规定,却忽视重中之重的监督与追责。就三亚市纪委出台的办法来看,虽然也提及监督和追责,但在笔者看来,显然还远远不够。在监督方面,三亚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但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这种内部监督有时可能形同虚设。
试想,如果三亚市纪检部门自身存在违规行为,谁来监督?或者,同级部门乃至上级部门存在违规违纪,谁又能确保监督能够准确到位,或者不会因某种原因而高抬贵手?严格来说,民众才是监督公车配备使用的最可靠力量,从近年来屡屡曝出的公车私用、滥用的事实来看,民众监督显然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追责方面,办法只是强调公车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题是,究竟怎样区分情节轻重,如何确保追责不是挠痒痒?诸多实践表明,要么是违规行为被无视,要么是在舆论的监督之下,及时纠正或不了了事,鲜有严肃的责任追究。
没有严肃、明晰的追责标准,就必然会给制度执行留下可以钻营的漏洞,在权力远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的当下,再严厉的规范管理文件,最终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在制定规范公车管理办法的同时,相关部门更应进一步明确追责条件,给权力设一道硬杠杠,更重要的是,应该积极拓宽民众监督的渠道,唯有监督与追责并重,规范公车管理才能收到治本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