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30日消息(记者王玲 通讯员林玥 冯怡 黄立明)近日,由海南检察第一分院查办的海南电网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日亮受贿一案,已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日亮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日亮在担任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海口供电公司经理和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共计178.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李日亮到案后如实供述指控的全部23宗犯罪事实,其中有22宗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较重的罪行,且有立功表现,并能退还全部受贿款项,有悔罪表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对其减轻处罚。
判决宣判后,李日亮当庭认罪伏法,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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