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从今年至2014年,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范围内所有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工作,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
据悉,根据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要求,日前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抢救保护工程分三年进行。其中,2012年,要在2011年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制定《海南省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总体规划》,申请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举办一期抢救保护工作培训班,全面部署我省抢救保护工程工作。
据了解,全省现共有零散烈士纪念设施5916处,其中:零散烈士墓5731个,烈士纪念建筑物185个。
此次抢救保护工程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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