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分手惨遭女友泼硫酸
海口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女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3年,并赔偿男子41.7万元
重庆籍女子汤穆芬,因为对男友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竟在海口的住处用浓硫酸泼向曾经心爱的对方……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汤穆芬有期徒刑13年。记者王忠新
男子提分手,女友竟向其泼硫酸
今年39岁的邹汉锟老家在四川,他至今仍无法忘怀12年前的那一天,由于他跟女友提出分手,竟遭到对方疯狂的报复。
在1994年前后,邹汉锟认识了同龄的重庆籍女子汤穆芬。两人认识不久后发展为恋爱关系。
经查,从1999年11月开始,邹汉锟向汤穆芬提出分手,但汤穆芬不同意,二人因此发生争吵。汤穆芬对邹汉锟提出分手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0年7月2日,邹汉锟到海口秀英区书场村汤穆芬的住处,再次提起分手的事情,但汤穆芬仍不同意分手。汤穆芬趁邹汉锟不注意,将事先买来的浓硫酸倒入一个水杯里,然后并朝邹汉锟脸上泼去。浓硫酸流到邹汉锟的头、脸、胸、腹、四肢等部位,致其全身56%的面积被烧伤。
案发后,时年27岁的汤穆芬逃离现场。邹汉锟强忍剧痛,自己前往医院接受治疗。邹汉锟遭毁容,左眼失明,经鉴定为三级残疾。邹汉锟在医院治疗花了15万多元。汤穆芬逃走后杳无音信,邹汉锟每天都活在痛苦之中。
女子畏罪潜逃11年终落网
邹汉锟称,事发当天,他到汤穆芬的住处后,两人并没有吵架,当天下午3时许,他准备离去时,汤穆芬拿一个不锈钢口杯,问其喝不喝水,他说不喝,汤穆芬忽然把装在口杯里的液体泼到他脸上。他事后才知道那是浓硫酸。
2011年12月中旬,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汤穆芬被四川泸州警方抓捕归案,后被移交给海口警方。
汤穆芬到案后供述,她从1994年前后开始与邹汉锟谈恋爱。1999年11月,邹汉锟提出分手被她拒绝了。之后为此事双方不断发生争吵。2000年6月,她发现邹汉锟另有女友。同年7月1日,她去邹汉锟工作地点找他,两人又吵了起来。7月2日上午,她去一家农药店买了一瓶一斤装的浓硫酸。当天下午,邹汉锟说不管怎样都要分手,她很生气,就把浓硫酸倒在水杯里,然后伺机朝邹汉锟的脸上泼过去。听到邹汉锟的惨叫后,她知道事态严重,迅速逃离现场。
2012年6月,汤穆芬的亲属代她向邹汉锟赔偿1万元。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汤穆芬提起公诉。
邹汉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前女友汤穆芬赔偿医疗费40万元、残疾赔偿金152万元、后续治疗费20万元、整容费40万元等共261万元。
一审获刑13年赔偿41.7万
在庭审的过程中,汤穆芬辩称,她与邹汉锟恋爱六年多时间,邹汉锟因第三者插足而提出分手,还威胁要杀她,她又恨又怕才想到报复。汤穆芬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给予邹汉锟经济赔偿,但邹汉锟索赔偿数额太大,她没有工作,没有能力赔偿。
汤穆芬的辩护人则辩称,汤穆芬到案后如实供述,而且当庭认罪,汤穆芬系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本案定罪量刑应考虑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汤穆芬对邹汉锟的多年付出,邹汉锟提出分手,汤穆芬感到绝望才引发本案。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汤穆芬因感情纠纷,以特别残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邹汉锟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汤穆芬案发后潜逃11年,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鉴于汤穆芬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海口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汤穆芬有期徒刑13年;判令其赔偿邹汉锟经济损失41.7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提醒
男女双方应理性处理婚恋纠纷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陈达虎律师认为,本案是因感情纠纷引起的,当事人汤穆芬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没有理性地对待婚恋,而且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酿成惨剧。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第67条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陈达虎提醒,青年男女应理性处理婚恋纠纷,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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