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3日消息 女大学生因与他人发生争执,竟怀恨在心报复,趁人不在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日前,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90后”女大学生胡某某,系海口某学院的在校本科生。2012年6月4日上午7时,被告人胡某某在宿舍内因与同宿舍同学李某某发生口角扭打而怀恨在心。2012年6月6日10时许,趁宿舍内无人之际,被告人胡某某用事先购买的汽油泼洒在李某某的床上及桌子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将李某某的个人物品烧毁,并导致安装在该宿舍的空调机、床铺等物品同时被烧毁,价值人民币7500余元。
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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