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5日消息(记者王玲 通讯员刘洪记)两个年轻气盛的小青年,因比试腕力发生争执,结果酿成一人死亡的惨剧。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符某亮犯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4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符某亮和被害人符某中(男,殁年17岁)等人在东方市大田镇报英村报英小学旁的小卖部外面喝酒时,符某亮、符某中比试掰手腕,在掰手腕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符某亮便从小卖部旁边的碗柜中拿了一把尖刀(水果刀),并持尖刀向符某中的右腹股沟部刺了一刀,致符某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符某中系被锐器捅刺右腹股沟致右股动、静脉破裂大出血,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亮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符某中刺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符某亮到案后如实供述,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符某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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