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7日消息(记者李晶晶)从省卫生厅获悉,从2012年11月起,我省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其服务行为、质量和费用控制等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准入”与“退出”的依据。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资料审查与现场评估,并及时签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应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医疗费用控制和结算等内容,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期限为三年。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于有效期限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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