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7日消息 由于自己负责看管的网吧被砸,遂找人持刀报复,结果酿出人命。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符某果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7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符连果(昌江县人)与其哥哥符连根(已判刑)负责看场的一家网吧被砸,符某根怀疑此事系邢某振唆使他人所为。为泄愤报复,符某根于当日16时许纠集他人砸打邢某振家门窗。后听说昌江县红苹果烧烤园系邢某振经营,当晚符某根又纠集被告人符某果及符某铭、文某伟、熊某达、陈某、林某平、陈某斌(均已判刑)等十余人持刀、斧头等去砸打红苹果烧烤园。22时许,被告人符某果伙同符某铭、文某伟、熊某达、陈某等十几人分乘摩托车携带砍刀、斧头等赶至昌江县红苹果烧烤园,分两组分别从烧烤园的前、后门进入进行砸打。期间,符某果伙同他人持砍刀砍覃伟文(被害人,男,殁年40岁)、陈某强(被害人,男,时年18岁)。覃伟文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强被砍重伤。2011年10月23日,被告人符某果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果结伙持械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符某果积极参与作案,并持刀砍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符某果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符某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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