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0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白文英 黄燕)曾经的“戒毒奇人”、健美比赛亚军马某,为满足偷窥之念,竟在健身俱乐部浴室里放置摄像仪器,偷拍女会员洗浴,并利用偷拍视频对女会员实施敲诈勒索13万元。12月7日下午,龙华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2月,马某在宜欣广场现代健身俱乐部健身时发现女会员们长得漂亮,便萌生在女浴室放置摄像仪器偷窥之念。随后,马某购买了一套偷拍摄像仪器,并多次窜入俱乐部女浴室安装摄像仪器,秘密拍摄徐某、许某、焦某等人裸体洗浴的视频。在满足偷窥欲望后,马某又萌生利用裸体视频敲诈勒索的念头,后通过相貌特征从俱乐部中获取徐某、许某、焦某等人的联系方式。
2012年3月初,马某将许某的裸体视频刻录成光盘,并将视频光盘及裸体截图照片放置于许某的车窗上,并留下勒索信息。经商议,马某将勒索数额从10万元改为1万元,随后许某将5000元汇入马某指定的账户。后马某还用不记名手机卡发短信给徐某,称手中有她的裸体视频,向徐某索要100万元,并声称如不给钱便将裸体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后经多次谈判,马某将勒索数额降低为10万元,因徐某不肯交钱,马某敲诈勒索未能得逞。焦某也同样遭马某敲诈2万元,但未能让马某得逞。
法院认为,马某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挟,勒索他人财物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曾因吸毒成瘾被劳动教养二次及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龙华区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马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据了解,现年30岁的马某是澄迈老城人。1996年,只有14岁的马某开始吸毒,8年的吸毒生涯,他被强制戒毒4次,劳动教养2次。2005年5月,马某再一次走出劳教所后,报名参加了当年的成人高考,后考入海南某大学。在大学校园里热爱运动、健身的马某获得栽培,还曾获得海南健美比赛的亚军,当时的他除了在海口多个俱乐部担任健身健美教练,还是一个禁毒义务宣传员,被称为“戒毒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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