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1日消息 记者从海南省社保局获悉,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五届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海南省对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1.5%,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记者张惠宁通讯员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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