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相妒,竟投毒报复,导致3名婴幼儿死亡、多人中毒。备受关注的平凉奶场投毒案凶手马秀玲夫妇被一审法院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后,两人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12月10日对马秀玲夫妇二人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马秀玲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4月7日,平凉市崆峒区35人因食用牛奶后中毒,多名孩童出现危情,其中3名婴幼儿身亡,警方72小时破案。原来,这是一起“同行”报复奶场经营业主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之后,平凉市崆峒区居民马秀玲、吴广全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马秀玲、吴广全夫妇二人与马文选夫妻共同租用三友肉牛育肥专业合作社的奶牛场牛棚养殖奶牛。起先,马秀玲夫妇销量领先,用户较多,后因马文选的牛奶品质后来居上,“撬”走了马秀玲的许多客户,马秀玲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年4月4日,马秀玲夫妇决定在马文选牛奶中“投放火硝(亚硝酸盐)”,企图使购奶用户食用变色牛奶后会“闹肚子”转而购买自家牛奶。4月5日上午,吴广全外出从一名煮牛杂碎的摊贩处购买了3元钱的火硝。当日下午2时许,马秀玲趁马文选夫妇离家之际抓了一小撮火硝溜进马文选的奶棚投毒。因第一次投放量小未达到预期效果,马秀玲决定再投一次。次日10时许,马秀玲又抓取一把火硝投进马文选家的牛奶桶,用手搅拌后返回。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平凉中院审理认为,马秀玲为报复竞争对手不计后果、两次投放,造成3人死亡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主犯马秀玲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吴广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平凉中院依法对两人作出如上判决。同时,马秀玲夫妇还需向3名死亡婴幼儿家属及4名受害幼儿赔偿总计4.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马秀玲夫妇二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要求马文选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月27日庭审当天,法院为马秀玲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称,马秀玲对亚硝酸盐的危害认识不足,无投毒的主观故意,并有自首情节。
省高院审理查明,马秀玲夫妇对亚硝酸盐毒性应当十分了解,但为报复他人不惜向预售牛奶中两次投放亚硝酸盐,造成3名婴幼儿死亡,40人中毒的严重危害后果。故原审判决定罪、量刑准确;此外,没有事实证明马秀玲有自首情节。法院同时认为,马文选对马秀玲和吴广全的犯罪行为无法预知和防范,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上诉人马秀玲、吴广全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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