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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120司机:常常被挡道 最怕“马路杀手”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12-12 14:33

  海口网12月12日消息  近日,北京一辆120急救车在晚高峰时期鸣笛抢救伤者,无车让道致伤者死亡。求生之路被堵,仅仅3公里路开了40分钟,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记者走访海南省海口市有关医院向120急救车司机了解情况,司机称,在晚高峰期时出车被挡道很常见,最怕在路上遇到“马路杀手”。

  12月7日,北京一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当时正值周五晚高峰,救护车抢救伤者过程中,3公里的路段鲜有车辆避让。最终,一个生命在拥堵中悄然逝去。绿色通道不畅通,生命之线被堵,事件发生后,网友议论纷纷。

  日前,记者就这一事件采访了海口市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司机陈师傅。陈师傅说:“我们经常遇到不让道的情况,遇到红灯,道路不畅通,就得等,这样浪费了很多急救时间。”

  陈师傅说,自己在出车时也会打开警灯提示前面的车辆让行,但总有些不自觉的车辆就是不让,不得已之下自己只能鸣笛警示。

  同时,在日常的出车过程中,陈师傅还总结出两条“死路”——海口的和平南路与和平北路,“除非特殊情况,一般我是不会走这两条路的,实在是太堵了。”

  陈师傅还告诉记者,在出车过程中,个别出租车和私家车不仅不给鸣笛打警灯的救护车让道,反而会强行赶超救护车,占用救护车的车道,耽误抢救时间。陈师傅希望北京发生的这一悲剧能够给大家以警示,在日后行车的过程中,注意礼让救护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其他车辆和行人不让行,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文会] [编辑: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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