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3日消息 9月19日下午2时4分许,东方市板桥镇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陈拉某在学校死亡。陈父称孩子是被学校操场倒下的生锈的篮球架砸中头部当场死亡,但校方对事故过程却持有不同意见,认为系陈拉某自己爬上了篮球架,摇晃过程中致已经生锈的篮球架倒地,陈拉某自己摔倒在地死亡。事故发生至今已70多天,陈拉某的家人尚未领取到校方责任险赔偿金。
这是什么原因呢?板桥镇教育系统一名负责人称,东方市财政局尚未拨付相关费用给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偿,就此情况记者向保险公司求证得到了相同的答案。
12月7日下午,记者与东方市教育局负责校方责任险赔偿工作的勤工俭学办取得联系。勤工俭学办李主任说,事故发生后,负责东方市校方责任险赔偿工作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即赶到现场详细勘察,随后就赔付工作进行了备案。以前东方市各学校的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费用,由每个学校自行交纳给保险公司,但在今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发文,建议地方财政部门将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费用,直接划拨至保险公司的账户,但东方市财政局却对此做法提出了异议,如果该笔费用从东方市财政局划拨至保险公司,此举则违反了财政相关管理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学校办公经费必须全额拨付给各学校,不得中途截留以及挪作它用的相关规定。
李主任说,截至目前,负责校方责任险赔付工作的保险公司,尚未收到各学校支付的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费用,在此情况下,按照保险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暂不能进行保险赔付。
期间东方市教育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希望东方市财政局能特事特办,先从东方财政中预支预付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费用给保险公司,但此举再次遭到了东方市财政局的反对,理由是该做法也违反了相关财政管理规定。
李主任说,12月12日他们将会与省教育厅、省勤工俭学办及省财政厅进行协调,能否提前预支预付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费用给保险公司,如果不行的话,东方市教育局将会催促各学校,由各学校自行向保险公司交纳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费用,学校可自行从账户上将公共办公经费所涉及的校方责任险费用划拨给保险公司,然后进行后续赔付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收到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费用后,他们会第一时间内办结赔付工作,将14万余元的赔偿金发放给死亡学生家属。
记者了解到,以前海南省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费用为4.4元/学生,最高赔付额度为30万元;今年9月份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费用提高为5元/学生,最高赔付额度为40万元;目前东方全市共有中小学校近180所,学生7万余人,所涉及的校方责任险投保费用为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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