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3日消息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13日在京举行的2012年中韩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上说,加强慈善事业立法是慈善事业得以实施与发展的依据和保证。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推进慈善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并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形成慈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慈善事业的依法行政和监管的力度。
据詹成付介绍,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慈善立法进程不断加快。现阶段,有关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此外,信托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以及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中各有部分条款涉及慈善事业。
“除了涉及慈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民政部对于慈善事业政策支持也在逐步推进。”詹成付说,2012年初,民政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的范围,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三类社会组织今后将有望直接登记。
此外,中央的政策导向在地方也引起连锁反应,其中宁夏、广东、江苏、河南、四川等地纷纷出台促进慈善事业规划、指导意见和地方法规,一方面使地方政府发展慈善事业有了计划性、可行性,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据了解,目前,我国第一步关于慈善事业的法律——慈善法已经初步成形。慈善法将主要在慈善组织管理、慈善募捐管理、慈善志愿服务、慈善信托以及慈善事业扶持与奖励等方面进行规定,慈善法将使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面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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