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近日,房山法院判决的两起案例,值得人们思考。
在第一起案件中,“受伤”的是男方陈某。陈某说,他和妻子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已结婚20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自己度日如年。“她经常打骂我,好几次我离家出走,寄居在村委会。”陈某说,前几年得了糖尿病,返家居住,结果刘某不仅不照顾自己,还变本加厉,用鞭子抽打,甚至把自己打昏,自己只好又住回村委会。“我实在无法忍受了,请求法院判决我离婚。”刘某在庭上称,陈某经常不回家,不照顾孩子,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有时自己太生气,就无法控制情绪,打了陈某,但不像陈某说的打得那么严重。
经法官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婚姻共同财产即拆迁所得两套房分别归儿子和女儿所有,两人对两套房屋分别拥有居住权。
另一起案件中,三十岁出头儿的山东男子高某和妻子李某一起来北京打拼,由于高某学历不高,只能找些体力工作干,收入很少,李某因此时常挖苦丈夫。高某变得没有自信,而且开始怀疑妻子有了外遇。今年2月12日晚上8时,忙碌了一天的高某回到房山区阎村镇租住的房屋内,正好见到李某打电话。一见高某回来,李某匆忙挂断电话。
“你在外面是不是有人了?”疑心大起的高某生气地质问妻子,可李某低着头根本不理他,高某怒从心头起,拽出腰上的皮带抽打妻子。李某一边躲一边骂。见李某不服软,高某抄起热水壶泼向妻子,开水洒在李某的腿部、左胳膊上,烫出许多水泡。李某疼得尖叫起来,叫声令高某“清醒”过来,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
经鉴定,李某小腿、左前臂烫伤,属轻伤。伤情稍稍恢复后,李某鼓起勇气到公安局报案,她说不想以后再受到伤害,更希望能给丈夫一个教训。2月24日,高某被警方传唤到案。诉讼中,高某一再向妻子道歉,李某也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某告诉丈夫,希望他能在狱中好好反省,夫妻只有相互信任才能长久。
法院认为,高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高某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最终,法院对高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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