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2月14日电 拥有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原行长屈建国陷入一宗涉案逾3000万元人民币的贪腐大案中。12月1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屈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屈建国作为国有出资银行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担任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35.144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7万余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人民币106万元。
屈建国于1995年进入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工作,2002年7月起担任该银行珠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随着屈建国的落马,这位巨贪背后的掘金“潜规则”浮出水面。法院称,2008年至2011年期间,屈建国与该行副行长汤某等,利用虚构员工福利的形式套取年终奖共侵吞公款473万元,其中屈建国分得153万元。
此外,屈建国还将银行变成自己的“提款机”。其中,2007年12月和2008年7月,屈建国指使有关人员两次到香港为其个人购买8块劳力士和帝舵手表,购表费用33.98万元以购买“复印纸”等办公用品发票冲抵报销。屈建国还套取公款6.998万元,为其女儿还信用卡消费账款。
2002年,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院长、法定代表人李某兴因学校基建需要资金而向时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银基支行行长的屈建国提出贷款请求,屈建国承诺帮忙贷款并收取“公关费”106万元。
2008年4月25日,在屈建国的撮合下,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收购了珠海两家公司的全部股权,屈建国随后以两家公司日后经营离不开其贷款支持等为由,为妻子张某琴拿到两家公司的部分股份。经鉴定和评估,以2008年5月10日为评估基准日,屈建国和张某琴强行索要的股份价值1398万余元。
法院认为,屈建国的上述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综合本案其他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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