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省林业厅办公楼五楼,一男子从上面不幸坠楼身亡。事隔两天,记者15日从省林业厅获悉,不幸坠亡的李某元,由于其与黎母山林业公司承包橡胶合同发生纠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事发当日曾喝过酒,情绪失控,坠楼身亡。
曾滥伐林木遭判刑
男子提出解除合同未果
李某元坠楼身亡事件发生后,省林业厅组织人员对黎母山林业公司与李海元承包橡胶合同纠纷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显示,黎母山林业公司利用自有土地种植了266亩橡胶,由于缺乏资金管理抚育,于2007年7月12日,黎母山林业公司将266亩橡胶与李某元和共同承包人陈某春签订了橡胶承包管理合同,合同规定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为抚育管理期,2015年8月起为投产期(投产期为25年)。同时,根据合同规定,橡胶投产后双方按3:7分成(黎母山分3成,李某元和陈某春分7成)。2007年12月27日,李某元因在其承包地附近滥伐林木,被琼中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2010年4月20日,李某元因自身原因主动向黎母山林业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并要求由黎母山林业公司独立经营或另找合作伙伴继续经营,但没有谈到赔偿问题。
2011年初,国家抽水蓄能项目拟规划在琼中县建设,选址就在黎母山林区范围内的部分林地,李某元所承包的266亩橡胶林地中的185亩拟被在征用之中,就林地被征用的青苗补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青苗补偿费久谈不拢
男子从五楼坠落身亡
青苗补偿费久谈不拢,李某元于2012年9月5日,正式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解决的书面诉求。省林业厅林区林场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分别于2012年9月29日和2012年11月12日,召集黎母山林业公司有关人员与李某元进行协调,但双方对补偿标准无法取得统一意见。
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为妥善处理黎母山林业公司与李某元承包橡胶合同纠纷问题,2012年12月3日下午,林区林场处再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首先,关于对海南省琼中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抽水蓄能电站)拟征用李某元承包管理的185亩橡胶土地的青苗补偿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如获得抽水蓄能电站的青苗补偿资金,李某元获得青苗补偿资金的70%,黎母山获得青苗补偿资金的30%。目前抽水蓄能电站还没有施工,补偿资金还没有到位,虽已公示补偿金额,但要等待赔偿资金到琼中县人民政府,再转黎母山林业公司后才能付给李某元。
其次,关于黎母山林业公司与李某元协商承包管理的81亩橡胶土地问题,李某元首先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黎母山林业公司补偿相应资金,黎母山林业公司同意补偿李某元应得资金,但对清点承包地青苗问题,双方认为数量不一致,由双方共同到现场进行核实,黎母山林业公司多次要求李某元一起到现场清点,李某元不愿意,所以未能解决。
2012年12月12日下午约5时,李某元将材料送交省林业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与有关处室商量,并准备召集黎母山林业公司一起研究解决方案。
2012年12月13日上午约9时30分,李某元直接到林业厅办公楼五楼,一边喝酒一边声说“我要跳楼”,省林业厅立即报警,公安和武警约20多人于9时38分迅速赶到现场。由于李某元不让任何人靠近,且不听劝阻,加上喝酒过多,情绪失控,于10时07分,不幸从五楼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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