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和30日为双休日,31日为我省欢乐节全省放假,2013年1月1日-3日为元旦假期。
按海口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这6天都在加班至少可拿627元加班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我省关于欢乐节的放假通知,从2012年12月29日到2013年1月3日,我省连拼出了6天的假期。具体为:2012年12月29日和30日为双休日,紧接着的31日为我省欢乐节全省放假,2013年1月1日-3日为元旦假期。
那么这6天假期期间加班的话,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呢?记者从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用人单位在2013年1月1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2013年1月2日、3日,以及2012年12月29日、30日、31日是法定休息日,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按照海口市今年9月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来算,1月1日法定假日的加班费至少为1050÷21.75天×300%×1天=144.8元,2012年12月29日、12月30日、31日,以及2013年1月2日、3日为休息日,加班费至少为1050÷21.75天×200%×5天=482.8元。假如这6天假期不调休全部上班,加班费至少为627.6元。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付加班费,可在工作日期间致电36681119(省劳动监察保障总队)、66784629(海口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进行投诉,注意保留好加班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等。
元旦小长假即将来临 海南省规范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机制、实行特定期间价格优惠、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发放旅游消费券等。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就如何规范我省旅游景区景点实施门票价格优惠进行具体规定。
据悉,《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省旅游景区景点价格秩序明显好转。但目前仍存在个别旅游景区景点不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青少年、老年人等价格优惠政策,部分景区点擅自推行门票价格优惠措施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为规范旅游景区景点价格优惠行为,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省物价局就旅游景区景点实施门票价格优惠进行明确规定。
本着扩大旅游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思路,省物价局鼓励我省各旅游景区景点实施价格优惠,即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机制。旅游景区景点可根据季节性客流量变化,分别设定旅游景区景点淡、旺季门票价格,引导游客错峰出游;实行特定期间价格优惠。旅游景区景点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实行包括景区门票、景区特种项目、景区餐饮、住宿等在内的联票、套票等价格优惠活动,或不同旅游景区景点之间联票、套票价格优惠活动,供游客自由选择。也可采取直接降低门票、特种旅游项目价格等措施。
此外,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依托国家自然、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城市休闲公园、科技馆等应当逐步免费开放,让更多居民享受旅游文化发展建设成果;发放旅游消费券,经营者根据旅游需求变化,可发放旅游消费券,推行奖励旅游,进一步培育假日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消费热点。
省物价局规定,我省旅游景区景点实行特定期间价格优惠、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发放旅游消费券等优惠措施,应当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实施。各旅游景区景点经核准后的价格优惠措施,至少于实施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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