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0日消息(记者余加亮)因自己工作多年的“新海龙玻璃总汇”及老板黄彩荣拒绝购买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廖元林愤而提起诉讼。然而,官司眼看赢了,黄彩荣却注销了商号,连身份证也换了,使维权道路异常艰难。廖元林说:“不打赢这场官司,他今年不回家过年。”
“我是黄荣,不是黄彩荣”
廖元林今年32岁,来自湖北。2004年2月起受聘到海口市美兰区“新海龙玻璃总汇”安装玻璃,2010年5月辞职,辞职原因是老板黄彩荣一直不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他购买社保,还拖欠着他的工资。
廖元林辞职后,找到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桂庆帮助廖元林维权。2011年11月,廖元林向美兰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新海龙玻璃总汇”老板黄彩荣为他补缴2004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并支付2008年2月至2010年5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8500元,以及支付经济补偿29250元。
美兰区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廖元林的诉讼请求。然而,在2011年3月31日裁决书下达之前的2010年11月30日,“新海龙玻璃总汇”商号被老板黄彩荣申请注销,在原址上新成立了一家“海龙玻璃总汇”,负责人为陈寅希。当美兰区劳动仲裁委向“新海龙玻璃总汇”负责人黄彩荣下达仲裁裁决书时,黄彩荣向仲裁委出示了一张身份证:黄荣,声明她是“黄荣”,而不是“黄彩荣”,拒绝签收仲裁裁决书。
律师韦桂庆告诉记者,律师取证中发现,“海龙玻璃总汇”与“新海龙玻璃总汇”仅仅一字之差,店里一切照旧,而陈寅希正是黄彩荣的儿子,而且新店在工商部门留下的联系手机号码也是黄彩荣的,员工也指认在新店“主事”的也是黄彩荣。“这不能不说新旧两个店存在某种联系。”
在“新海龙玻璃总汇”负责人黄彩荣拒绝履行劳动仲裁决定后,廖元林于2011年11月28日向美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美兰区法院审查认为,被告“新海龙玻璃总汇”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美兰区仲裁委仍将其作为责任主体裁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属于程序错误,于2011年12月14日下达“(2012)美执字第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不予执行。
诉讼之路一波三折
2012年2月,廖元林在律师韦桂庆的帮助下向美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新海龙玻璃总汇”及其负责人黄彩荣,要求补缴社保费及经济补偿。
然而,法官审查后告诉廖元林,“新海龙玻璃总汇”已经注销,“黄彩荣”也不存在了,不能告不存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要坚持起诉,法院只得判决廖元林败诉。不得已,廖元林于2012年9月17日撤诉。
廖元林12月12日对记者说:“我在新海龙玻璃总汇里工作了七八年,天天跟黄彩荣在一起,怎么就变成了黄荣了呢?”不能告不存在的“新海龙玻璃总汇”和“黄彩荣”,那怎么告呢?
为了帮助廖元林再次起诉,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专门召开了多次研讨会,最终决定参照海口市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单位各年度最低基数及各项社会保险变动表,计算得出廖元林2004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之和,将诉讼请求转化为要求黄彩荣向廖元林支付社保费31685元、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29259元,并且将被告人陈述为:黄彩荣,又名黄荣。
2012年11月20日,廖元林第二次向美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场官司将于2013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
玩的是同样的魔法
不但廖元林在告,还有一个打工仔吴淑瑞也在状告“新海龙玻璃总汇”及其老板黄彩荣。两个案子如出一辙。
2000年9月,吴淑瑞受聘到“新海龙玻璃总汇”,工作岗位是美工和油漆工。吴淑瑞于2010年11月3日辞职。原因是工作期间,他多次向老板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但被置之不理。
当吴淑瑞2010年11月18日向美兰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后,黄彩荣即注销了“新海龙玻璃总汇”商号。劳动仲裁生效后,黄彩荣拿出“黄荣”的身份证拒绝签收劳动仲裁决定书。吴淑瑞于2011年11月28日向美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也因“新海龙玻璃总汇”和“黄彩荣”不存在而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随后,吴淑瑞向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因为“新海龙玻璃总汇”和“黄彩荣”不存在不得不于2012年9月17日撤诉。
“无论是廖元林,还是吴淑瑞状告新海龙玻璃总汇,老板黄彩荣都采取了同样的手段,注销被起诉的商号,更换身份。”律师韦桂庆说,这两个官司中,黄彩荣玩的是同一道魔法,目的就是逃避债务。”
记者12月14日上午赶到位于和平北路20号的“海龙玻璃总汇”,在吴淑瑞的指认下找到了他原来的老板黄彩荣。但她说是在这里打工的,她也不叫“黄彩荣”,她叫“黄荣”,并拿出一张身份证给记者看。记者看到身份证确实是“黄荣”,照片跟本人也相符,1960年生,是海南五指山市人。“黄荣”说“海龙玻璃总汇”负责人陈寅希确实是她的儿子。
吴淑瑞气愤地说,他在这里打工十多年,虽然“新海龙”变成了“海龙”,但老板黄彩荣化成灰他都认识,陈寅希他也认识。黄彩荣是广东人,根本不是海南人。
面对吴淑瑞的指认,“黄荣”连声说:“你认错人了,你认错人了,我不认识你。”并抱起一堆账本往外走。
“海龙玻璃总汇”的女职员告诉记者,老板也没有跟她们买社保。
“黄彩荣”到底是谁
12月12日,记者几经周折,终于从有关部门获悉“新海龙玻璃总汇”成立于2007年3月12日,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经营者为黄彩荣。黄彩荣注册时所留的身份证信息为:1964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408246405115××,住址为广东省雷州市龙门镇。该身份证于1996年3月签发,有效期为20年。
12月19日上午,记者从公安部门得到了证实,黄彩荣注册“新海龙玻璃总汇”时所用的身份证信息是真实的,出生地为广东省海康县龙门镇人,只不过使用的是一代证,而海康县就是后来的雷州市,现在已经换成二代证,号码为44082419640511510×。而“黄荣”的身份信息为:1960年1月出生,出生地为广东省雷州市,二代身份证号码为4408241960012150×,现住址为五指山市计经委宿舍,发证机关为五指山市公安局。虽然名字、出生日期不同,但出生地记录和两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却有许多相似之处,民警比对后认为,“两张照片看起来非常像同一个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民警告诉记者:“从两张身份证的记录来看,‘黄彩荣’的身份是原始记录,应该没有问题,而‘黄荣’身份证的来源有较大嫌疑。”
12月19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黄彩荣,她说了一句“我不是黄彩荣”就挂断了电话,再也不接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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