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农业银行临高支行副行长陈建学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陈建学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并依法判处陈建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8年至2003年,陈建学任临高县加来营业所副主任、主任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营业所工作人员使用银行内部特种转账支票,以他人名义办理虚假贷款、挂失支取、抹账等各种手段疯狂套取银行资金,然后转存入由其控制的账户,并采取虚拟贷款空收还贷、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冲抵库存短款、盗取他人账户资金“填补漏洞”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累计贪污公款共计1565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54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56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将公款共计541万元挪给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陈建学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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