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12月20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收费员谭某在长达近六年的犯罪过程中,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123.2700万元,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谭某,男,桂林市人,1978年8月25日出生,1998年7月从河南计划统计学校中专业毕业,2000年7月到南溪山医院工作,2004年经广西卫生厅批准正式录用,安排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暨南溪山医院门诊部收费处担任收费员。
谭某从2006年初开始实施侵吞公款行为,他的作案方法并不复杂,就是利用自己作为南溪山医院门诊收费员的职务之便,在收费发票上做手脚,采取更改发票三联单的办法,给病人的发票为真实数据,另外两联则把金额缩小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其中的差额被他自己侵吞。第一笔侵吞的公款是把2000元改为200元,病人的发票是2000元,财务联和存根联则少写一个零,变成200元,其中的1800元差价就被自己占有。第一次贪污之后没有被发现,他就实施更多的贪污行为,金额越来越大,一发不可收拾,6年之后的2011年12月10日,医院开展年终物价收费大检查,谭某的贪污行为暴露、案发。象山区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侦查,谭某利用自己单独上夜班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住院预交款收据》存根联、《缴款单》、日报表的手段,将代收取的多笔住院预交款‘多收少缴’、私自截留占为已有。2006年至2011年期间,谭某经手的351笔住院预交款收据三联单,第一联、第二联金额总计1304700元,第三联金额总计72000元,两者差额为1232700元,确定谭某贪污金额累计达123.27万元,案发后,谭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4月25日,以贪污罪依法对谭某提起公诉。2012年10月25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检察官认为:谭某所实施的行为既侵犯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国有资产所有权,又侵犯了该医院的正常收费活动以及收费员职务的廉洁性。贪污案虽然发生在一家医院的门诊收费处,可是其中的教训值得其他单位、部门引以为戒。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任何单位、个人都要加强法律学习,警种长鸣,要坚持从思想上防范、从行动上管控、从机制上监督、从工作上检查、从责任上把关,把职务犯罪违法行为和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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