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5日消息(记者 彭桐 黄敏 实习生 王曼)昨天(23日)上午,海南省红十字会在海口市举行我省首例人体器官捐献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某校学生15岁男孩林霖(化名)于21日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实现多器官捐献情况,并给捐献者亲属颁发了荣誉证书。林霖捐献的1个肝脏、2个肾脏和双眼角膜,已在我省成功移植给4位患者,还有一只角膜已转送广东省将为患者移植。以无偿的方式顺利实施的首例器官捐献以及器官移植成功,标志着我省医疗机构实现了此类移植零的突破,也标志着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迈出了第一步。
意外事故抢救无效 父母愿儿延续生命
12月13日,在琼中县某中学就读的学生林霖,受到意外伤害,导致颅脑严重损伤,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在琼中县人民医院治疗近6天后,转送至省人民医院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虽该院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但其伤情仍持续恶化,最后还需要依靠机械通气、血管活性药物来维持生命体征,医学专家评估后认为抢救无望。
今年15岁的林霖,为广西百色市人,从小就随父母来到海南生活,家中还有两位姐姐,全家人生活得其乐融融。突如其来的横祸,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跌入谷底。经过几天的思想挣扎,林霖父母的情绪渐渐平复,也慢慢接受了儿子即将离世的事实。在此,他们也做出一个伟大的决定———捐出儿子的器官和眼角膜,以帮助其他不幸者。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林霖的父亲在接收省红十字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后,接受众多媒体采访时说:“愿儿子的生命得到延续!”
多器官顺利捐献 移植手术获成功
12月19日,林霖的父亲与省红十字会联系,表明捐赠意向,省红十字会派出协调员对捐献者进行了解,得知林霖完全符合捐献要求。
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指导林霖的父母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12月21日晚8时,省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对林霖进行了器官和眼角膜的获取。
据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孙晓宁介绍,林霖捐献出了1个肝脏、2个肾脏和双眼角膜。肾脏在该院移给了2位肾功能衰竭患者,肝脏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移给1位肝功能衰竭患者,移植手术都非常成功,肝脏移植受者为重肝患者,2位肾脏移植受者均为尿毒症晚期。目前3位受者术后恢复良好。一个眼角膜在昨天下午进行移植;另一个眼角膜已捐献给广东省眼库,等候需要重见光明的患者。
捐献者整理遗容火化 志愿者到场表哀思
摘除器官的手术结束后,医学专家恢复了林霖的遗容和遗貌。24日上午9时,林霖的遗体在海口殡仪馆火化。省红十字会和省人民医院分别敬献了花圈,火化和骨灰存放等相关费用也得到了减免。一些红十字会志愿者除了一直安抚捐献者的亲友,还特地赶到现场,和其亲友们一起表达哀思。
24日上午11时许举行新闻发布会,当林霖的父母走进会场大门时,现场所有医务人员和媒体记者不约而同地站起,向这位无偿捐献亲生儿子器官的两位普通老人表达钦佩之情。
据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郑进方介绍,肝、肾等器官摘除后可保存20小时左右,人体组织眼角膜可保存时间更长,可利用飞机等交通工具配送全国各地。林霖捐献的器官功能良好,其心脏也可用,但因条件要求高和保存时间有限等原因没有采用。记者在该院采访患者及在街头采访市民,他们都表示这次器官捐献充分展现了崇高无私的人性光辉,捐献者这种拯救他人的高尚情操为整个社会树立了榜样。
实现人体器官捐献 开拓人道救助新领域
2010年1月25日,卫生部发函委托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同年1月28日全国正式启动试点,至今年11月30日,共实现捐献520例,捐献大器官1391个。
海南省的器官捐献工作从2012年4月10日起开始筹备,9月省红十字会向总会提交了成立器官捐献试点省份的申请,12月19日至21日,举办了第一期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班,首批协调员随即上岗。
省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健丽介绍说,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前期工作主要是宣传和动员,由于这在我省是新鲜事物,医务人员对相关程序等还需要学习、了解与探索,群众也需要认知和理解,所以尽管尝试了几例但均未成功,此次顺利实现了我省人体器官捐献零的突破,标志着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将激励更多人加入捐献行列。
2010年省人民医院经省卫生厅批准,成为心脏死亡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试点医院。2011年4月,该院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筹建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站,此次捐献的器官移植成功,标志着省人民医院心脏死亡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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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受理器官捐献流程
1、捐献登记
您可以自己或通过器官捐献协调员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书面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表达器官捐献意愿,并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的同意,我们会将您的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登记管理系统,并为您保密。
2、确认捐献
已办理捐献登记,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器官捐献。
3、器官获取
已办理确认捐献登记的患者,经所在医院确认已经死亡后,器官捐献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只摘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
4、器官分配
省级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对器官捐献、分配的过程进行见证,以保证其公正、公平。
5、遗体处理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医院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6、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7、人道救助
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进行困难救助。由家属提出申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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