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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受理器官捐献流程
1、捐献登记
您可以自己或通过器官捐献协调员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书面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表达器官捐献意愿,并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的同意,我们会将您的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登记管理系统,并为您保密。
2、确认捐献
已办理捐献登记,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器官捐献。
3、器官获取
已办理确认捐献登记的患者,经所在医院确认已经死亡后,器官捐献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只摘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
4、器官分配
省级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对器官捐献、分配的过程进行见证,以保证其公正、公平。
5、遗体处理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医院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6、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7、人道救助
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进行困难救助。由家属提出申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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