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9日消息(记者陈延鹏)物业公司称众业主拖欠5年的物业费,而众业主却说他们从未请该物业公司来服务,他们一直自出资金聘请为小区服务的工作人员。今天上午8点半,海南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鹿物业)状告298名业主拖欠物业费案在龙华区法院开庭, 庭审一直进行到当天上午12点多,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业主欠5年物业费
“拖欠了5年的物业费,致使公司亏损累累。”作为金鹿物业代理人的该公司员工当庭陈述:2005年12月15日,他们和海口市政府办公厅签订“海口市政府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他们承包龙昆北路19号(龙昆北小区)和新华南路5号(新华南小区)两处宿舍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至2010年12月14日。合同期满后,因没有新物业公司接管,他们又继续服务了三个月。
但在这5年多来,有298名业主拖欠或拒交物业管理费,导致他们连年亏损,最终无法继续经营,只好于2011年3月15日撤出。期间,他们曾多次向业主催讨欠费,这些费用按0.65元/月/每平方米计算,从2006年1月起至2011年2月止,共计62个月,但每次催讨都遭到业主推脱或拒绝,一些业主甚至让保安阻止催讨人员进入小区。
为此,金鹿物业认为,这些业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要求法院判决欠费业主支付所欠费用以及滞纳金。金鹿物业代理人还当庭出示了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聘请的清洁员、保安等员工的工资表,证明该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等事实。
从未聘请他们来服务
当天,部分业主或委托人出庭应诉,“从来没请金鹿物业来小区服务,谁和你们签的合同,就找谁去!”业主们说,金鹿物业找他们要钱没有任何理由,而且被告业主中至少4人已经去世,连去世的人都成了被告(法庭按撤诉处理)。
业主代理律师表示,金鹿物业是与海口市政府办公厅签的合同,而海口市政府办公厅不是小区的建设单位,也不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因此双方的合同对业主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同时,业主方还当庭出具一些费用单据表示,长期以来,他们一直自出资金清理水池、化粪池和聘请保安等工作人员,水电费也从未委托金鹿物业代缴,而且一些宿舍楼是独门独院的,金鹿物业从未给他们提供过服务,他们也不需要金鹿物业的服务。
此外,业主代理律师表示,抛开合同对业主无约束力问题不说,金鹿物业也无权向业主要钱,因为上述合同是2010年12月止,至今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金鹿物业无权再提出主张。关于滞纳金问题,金鹿物业作为民营企业,本身就无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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