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9日消息(记者 谢舒)海南今日制定出台了《海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暂行规定》,从2013年开始实施。
《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为:具有海南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对于户籍不在海南,但在海南应届初中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在海南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海南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海南公安部门出具居住证件。以上人员可报名参加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考试办法:海南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海南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不在海南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填报志愿: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海南户籍的学生。各市县(单位)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是否招收学籍在当地的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市县(单位)自行决定,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与海南往年的中考政策相比,本次《暂行规定》增加了外省户籍的学生可以报考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这一项。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