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2012年“9·16涉日打砸”案件的五名被告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9月16日,大批群众聚集在福田区华强北附近,从华强北出发沿着深南路由西往东方向游行,当游行至中共深圳市委大门时,大批人员围住市委大门,导致深南路拥堵,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此时,一些不法分子不但没有听从警告立即疏散,马上撤离,反而公然对前去维持秩序的一辆特警防暴水炮车实施打砸,造成该车多处损坏,致使公共财物重大损失,继而又推翻、打砸巡逻电瓶警车,围殴进行拍照取证的便衣民警。其中参与游行的五名被告人陈某某、雷某某、朱某某、李某某、段某某等人在深南大道中信广场路段围住执行公务的特警防暴水炮车,并进行打砸。
陈某某爬上该防暴车车顶对水炮装置进行破坏,造成水炮装置多处损坏,并煽动其他人员情绪,引发起哄打砸。雷某某用石头砸坏该防暴水炮车的前车灯。朱某某则用饮料瓶砸防暴车车身,又用树枝敲打防暴车侧面窗户,用铁块砸坏防暴车前大灯。
后朱某某游行至中共深圳市委西侧方向,发现现场拍照取证的便衣民警,便上前制止其拍照,并煽动现场数名人员(在逃)围殴,致便衣民警轻微伤。
李某某用脚踢防暴水炮车,随后用木棍企图撬开车门,并用木棍砸坏防暴车的左反光镜。段某某用脚踢车头钢板,并从地上捡起掉落的观后镜砸向该防暴车的车前方。
经鉴定,涉案特警防暴车水炮装置、摄像头、车灯等多处部位均被砸坏,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五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当日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的非理性“爱国”行为表现悔意,其中三名被告人还书写下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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