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淘宝网又办起了“年货节”——“全场5折起”、“限量大礼包”、“1元秒杀”……广告语刺激人们网购的欲望。然而,网购虽方便,但陷阱也不少。去年“双11”、“双12”的“血拼”后,消协接到的投诉、法院受理的纠纷均相应增长。
陷阱一:
近日,在北京打工的小杜,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台摄像机,想回家后记录与亲朋团聚的欢乐场景。收到货后,小杜发现摄像机拍摄画质特别差,小杜便和卖家商量退货。但商家说:小杜下单时,商家已经通过弹窗形式告知其交易合同:售出产品只换不退。小杜点击“我同意”之后,该订单才会成功生成,因此不同意退货。
很多网友都有过类似小杜的遭遇。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网购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便在这些网友大多不会仔细读的合同中,隐藏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商家义务。
法官支招:霸王条款可视而不见
房山法院法官卢涛表示,诸如“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也不会认定这种合同有效。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陷阱二:
商品以次充好
陈女士趁打折从网上购买了十余套韩国某品牌面膜,花费3000余元。使用后,陈女士发现作用不大,还有过敏现象。她拿着面膜到商场专柜鉴定,服务员说,面膜包装上的韩语虽然与正品类似,但并不相同。陈女士购买的面膜和正品根本不是一个牌子。
陈女士提出退货,商家拒不同意;陈女士又打算提起诉讼,但是搜集证据时却犯了难。不少网友也都碰上过这样的难题,电子交易,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很难固定证据,怎么才能证明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呢?
法官支招:网购聊天内容须保存
卢涛提醒消费者,有三类证据必须保留:买卖发票、物流取货单据以及网上聊天记录。卢涛说,和卖家交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询问细节问题,特别要把网站宣传、介绍产品的广告词复制到聊天内容,以此来固定证据。
陷阱三:
给差评后果很严重
去年年底,赵小姐买了一件毛衣,收到衣服后发现图案、颜色和网上图片差距很大,退货遭拒后,她给了卖家差评。结果,卖家不仅在网上谩骂赵小姐,赵小姐每天还接到上百个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工作生活。赵小姐向网站投诉后,客服回答要进一步核实,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如今,“流氓卖家”不少,以前甚至出现因不满消费者差评,给买家寄“寿衣”的案例。
法官支招:遇“呼死你”可直接报警
卢涛说,给“差评”是消费者正常权利,如果因此和卖家发生矛盾,消费者可以寻求网购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参与协调,但对于“呼死你”这种方式,网站人员很难确认肇事者是谁,所以消费者应当直接报警,警方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陷阱四:
订购优惠商品“被撤单”
近日,汪先生订购了一款超值年货糖果礼包,商家承诺7天内发货,但是到期后,汪先生查询订单情况,发现订单处于撤销状态。汪先生向商家询问“被撤单”情况,商家称该款年货大礼包过于热销,商家供不应求,因断货取消了该项活动。事情虽小,“较真儿”的汪先生还是想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法官支招:网购前约定管辖法院
卢涛说,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网络购物的跨区域性特征,消费者往往难以得知商家真实公司住所地或注册地。另外,一些网络经销商还会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购买货物时,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发生纠纷后,由该网站所在地法院管辖,甚至要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所以消费者一旦起诉,面临着要到外地诉讼,承担高额诉讼成本的难题。
卢涛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前,应询问商家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最好事先约定管辖法院,尽量选择方便消费者诉讼的法院。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