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接受交警询问本报记者汤继颖摄
周某某接受询问时一直捂住脸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汤继颖摄
酒驾、无证驾驶、套牌、使用假驾驶证、轧双黄线掉头,昨日下午,当交警新城大队民警拦下一辆车牌“陕A×××13”黑色黄河越野车时,谁也没想到这名驾驶人竟然创造了新交规以来全国最严重违法纪录,5项违法纪录中,需要记27分、总罚款超过10000元、拘留15天。
车还不是自己的,是借来的
昨日下午2时,交警新城大队民警李卫东和王栋驾驶巡逻摩托车经过建工路与幸福南路丁字路口时,突然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由西向东轧双黄线掉头,“本来我们只是想提醒这辆车尽快离开现场,没想到的是当这辆车掉头时发现车辆后面就没有车牌!”
按照新交规规定,不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于是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盘查,开车的是一名自称姓胡的中年男子。“同志,您好,请您出示驾照和行驶证。”“对不起,我的照忘带了。让我找找。”此时,细心的王栋发现,这名男子说话时脸突然红了,脸上肌肉还有些抽搐,他觉得其中肯定有问题。
果然,这名男子在掏身份证时,不小心将一本驾照掉在地上。“你不是说自己姓胡吗?怎么驾照上却显示姓周,并且和身份证姓名地址一样。”随后,民警将这名男子带回交警大队。
仔细审查后发现:该男子车上发现粉末物质,目前已经送检,以确定是否为毒品。昨日下午5时许,该男子的酒精检测报告为38毫克/100毫升,确定为酒后驾驶。同时还确定无证驾驶、套牌、使用假驾驶证、轧双黄线掉头。
目前,该男子的违法行为分别为:套牌罚5000元、记12分;酒驾罚1000至2000元,记12分;使用假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轧双黄线掉头,记3分、处罚200元。这些违法记录应该记27分、总罚款超过10000元。由于肇事男子并没有驾照,因此也无法给驾驶证记分,目前只能依照罚款、拘留等方式进行违法处理。
据了解,由于该男子已确定在月底结婚,警方并未追究其无证驾驶(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违法行为,否则他还将再被追加15日的拘留。
另据记者了解,该男子驾驶的车并非他自己的,而是咸阳一朋友的车,警方表示,把车借给无证人员要追究车主的责任。
随后,记者从省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该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成为新交规实施以来我省最严重一起违法纪录,也创下了全国纪录。
“太后悔了,一切都来不及了”
昨日下午4时,记者在交警新城大队内见到了来自商洛的32岁肇事司机周某某,镜头前的他一直低着头,双手捂着脸,偶尔透过指缝观察周围情况。
华商报:能谈谈假驾照的事情吗?
周某某:(长叹一口气)其实我之前有驾照的,2000年时我在河南考了A2照,后来忙着工作就忘记了审照,2004年再去审照时发现驾照吊销了,于是2008年我在河南南阳花了3800元买了假B2照,一直跑到现在。
华商报:这中间一直没有被发现?
周某某:有几次被交警查过,但没有看清就放我走了。
华商报:中午喝了酒吗?
周某某:只喝了一杯,我现在搞工程,中午请了几个客户吃饭,没办法喝了一点。
华商报:怎么喝了酒还开车?
周某某:哎!还是侥幸心理,想着白天不会查酒驾。华商报:你套的是谁的牌子,真牌子是哪来的?周某某:我套的是一个亲戚的车牌子,前两天那辆车出车祸了,想着挂西安牌子会少罚点,就给挂上了。
华商报:车上的粉末是什么东西?
周某某:(连连摆手,显得很紧张)我没有吸毒,也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我现在太后悔了(所做的事),一切都来不及了。
据警方介绍,目前已经查证周某某的车牌为咸阳牌子,他所套的车牌为一辆捷达车,没有违法信息,目前警方正积极联系被套牌的车主,对案情进行进一步调查。截至昨晚发稿时,周某某尿检为阴性,并未吸毒。
车借给无证朋友开车主也要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二款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对车主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现在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一些市民会碰到朋友借车的情况,一定要记得问对方是否有驾照。市民如果把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朋友,事故发生后,车主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一旦有人员伤亡,车主要分担的责任不容小觑。这类事故已多有发生,应该引起车主们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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