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公安局黄华派出所所长李颖驾驶公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2岁女孩死亡。此事随即在微博上引发热议,针对网民质疑其是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问题,永善县政府新闻办11日通报称:李颖已经接受酒精检测,并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根据永善县政府新闻办的通报:2013年1月10日15时许,李颖驾驶派出所公务用车(车牌号为云CGA007,车型为猎豹牌越野车),途经黄华镇财政所处街道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2岁小女孩龙某某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李颖立即下车将伤者龙某某送往黄华镇中心卫生院抢救,随后在伤者亲属及黄华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的陪护下转至永善县人民医院救治。但因伤势过重,龙某某于1月10日17时35分在永善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永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于10日16时左右对李颖进行了血样采集并进行酒精检测。目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对李颖作出了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调查的决定,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县检察院也已介入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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