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海南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海南重新核定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含替办转正定级、确定工龄、调整工资、户口入户、代报职称、发展党团员等一系列服务及表格)收费标准为:省就业局收取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由现行每人每年240元降低为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由现行每人每年240元降低为每份每月12元;各市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收取的个人或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收费,由现行每人每年60元降低为每份每月3元。三年后自动取消。
其它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发改价格(2012)3882号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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