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年前,驾驶铲车酒后闹事,先后撞伤两人后又故意撞死两名协警的罪犯黄毅强,于1月11日已经被执行死刑。
据悉,黄毅强1967年出生于广东省龙川县,初中文化,原系三亚市海棠湾镇林旺华强沙场铲车司机。
2011年1月底的一天,黄毅强向沙场老板郑某提出结算工资,郑某即安排会计为黄毅强结算,工资结算至1月31日。
1月31日,沙场工作人员林某未及时将收到的工资交给黄毅强,黄毅强怀疑是郑某有意拖欠工资,饮酒后意欲滋事报复郑某。当天下午5时许,黄毅强无证驾驶自重16余吨的铲车,将沙场附近的高压电线杆撞断,后驾驶铲车驶上223国道。在三亚市海棠湾镇林旺居委会庄大村路段,铲翻罗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致罗某、周某轻微伤。
协警李德龙、杨明将闻讯后,骑警用摩托车追赶。至海棠湾镇蜈支洲岛红绿灯路口附近时,两人进行拦截,并示意黄毅强停车接受检查。黄毅强驾驶铲车故意撞击警用摩托车尾部,并向前推进百余米,将李德龙、杨明将连人带车铲翻在地并碾压过去,致两人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黄毅强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之后,黄毅强不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黄毅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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