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顾湘陵(左)和妻子吴利君接受庭审。
在规划城市的同时,顾湘陵夫妇也用金钱规划着自己的人生,而这场审判必将改变他们的人生规划。一个副处级规划官员如何在十年间安然累积2亿家财?其妻转移5500余万元财产应如何认定?从起诉到判决,从检方的严重指控到法院的谨慎认定,他们的人生规划曲线似乎也是跌宕起伏。
2012年12月24日,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下称市政建设局)原局长顾湘陵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他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工作的妻子吴利君,因共同受贿,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顾湘陵于2011年7月因涉嫌违纪被双规,进入司法程序后,检方进行了106次审讯。一审法院经4天庭审,最终认定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建设局局长期间,受贿人民币1688万余元,马来西亚币2000元,另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4700万元,犯罪总金额达6388万余元。
目前,顾湘陵的上诉期已过。
“六多”局长十年日均进账2万
仿照“许三多”,顾湘陵的人生被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总结为“六多”。
一、钱多。检方统计其家庭财产有1.15亿元。且房产价值还是按购买时算的,如按现价,再加上其投资公司、证券、股票的分红和增益,顾的家财超过2亿元。
二、房子多,在北京、长沙共有16套房,其中北京有一套别墅,长沙有三套别墅。
三、情人多,前后有6个情妇。
四、行贿人多,顾自己交代有165家,几乎都是房地产老板,检方认定有50家左右。
五、受贿次数多,单独收受他人贿赂333次,共1242万。此外,他还跟妻子、情妇、弟弟共同受贿。
六、受贿方式多,有收现金、收股票、收干股或原始股、低价购买房子、合伙开公司进行分红,介绍设计业务给妻子受贿等。
查办顾湘陵案时,刘建成很惊讶。“这个干部级别不高,权力大,犯罪金额大。”
顾湘陵生于1963年,研究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原在长沙市建委工作,1998年12月进入长沙市规划局,任局长助理;2001年12月任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一直主管最核心的工程审批和项目报建工作;2010年9月,他升任长沙市市政建设局首任局长。
检方认为,2005年到2009年,是顾湘陵受贿最集中、受贿金额最多的几年。刘建成算了一笔账,从顾湘陵当上规划局副局长到调离,这十年,顾平均每天进账2万元。
刘建成认为,顾湘陵“过着一种纸醉金迷的生活。”这些年,很多房地产老板请他吃饭,不是特别好的关系,请不动他。他需要赶场子吃饭局。周末时,他带着情妇,由房地产老板作陪打高尔夫,国内各大城市的高尔夫球场都去过。“他打牌很大,1000块钱一个子。”
庭审中,对于过去的腐败生活,顾湘陵没有反驳。但他显然不适应一年多来的牢狱生活。法庭播放了一段他接受审讯的录像,他猛烈地抽烟,长久地沉默,焦虑的神情像随时准备逃离,完全区别于此前的局长形象。
另外,他虽有过情妇,但当妻子也被带上被告人席与他站在一起时,他体贴地为妻子打开椅子上的小木板,帮她调整话筒。
“给钱就办事,不给钱就不办事”
事发前,顾湘陵住在长沙市浏阳河风光带附近的一栋别墅。2003年,这一别墅小区初建,因占用公共绿地修建高尔夫球练习场,被规划部门查处。开发商找到顾湘陵,通过他的协调,这个练习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被处罚的情况下顺利建成。顾湘陵后来和亲戚在那里买下两套别墅。
住别墅前,顾湘陵住在车站路某高档楼盘。再往前,他住单位宿舍。
法院确认,车站路和圭塘河边的这两处房产,属于受贿性质的低价购房。这也是顾湘陵获得权力的象征。
2004年上半年的一个晚上,在曙光路和人民路交会处,顾湘陵在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的车上收受了一笔20万元的贿赂。2005年年初,在家门口,他又收受这名开发商比上次高一倍的现金贿赂,40万元。接下来这一年中,他又陆续收到这名开发商30万、40万的贿赂。法院确认,顾湘陵一共接受这名开发商贿赂130多万元。
作为回报,在这名老板开发的市场的提质扩容改造中,顾湘陵先后在补办手续、取消绿地、减少退让、提高容积率、增加商业面积、增加建筑面积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办案检察官介绍,顾湘陵的受贿方式很多,不单纯是人民币,有时还有美元、港币、新西兰币等。
判决书中,多笔贿赂的收受是在赌场。有一次,顾湘陵在美国旅游,一名房产商在拉斯维加斯送给他1万美元。
顾湘陵受贿金额最大的一次,是收受长沙本土一家房地产开发商送的5%干股。检察院指控该干股有428万元,法院判决认定为211万元。
这名送干股的开发商在长沙开发了7个楼盘,法院认定顾湘陵为其中4个楼盘在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调整局部规划、确保中标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承办此案的衡阳市检察院检察员邓开丁介绍,检方调查的多名房地产老板反映,“如果顾要他们办事,他们没办到,顾会记在心里。下一栋还要开发,只有巴结他。”
顾湘陵一位规划界朋友认为,虽然不确定行贿者是不是在开脱,但顾湘陵的行为“确实猖狂了一点”,他是“给钱就办事,不给钱就不办事”。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顾湘陵受贿人民币1688万余元,马来西亚币2000元。这比检方指控的少了400多万元。
利用隐性权力,妻子获得设计业务
顾湘陵另一种不那么“猖狂”的受贿方式,曾给衡阳检察院办案带来困惑。
那就是,他的设计师妻子吴利君,利用他的隐性权力获得的设计业务。
吴利君1987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进入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当设计师,该院改制后,她升任院长助理、股东。一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员工介绍,吴利君“身体不是很好,是个很要强的女人,很少来上班,但每年能给设计院拉来几百万的业务。”
2002年3月,吴利君与另外两名同事一起承包了一个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室。两年之后,因承接对资质要求更高的业务,三人改承包另一个设计所。
检方指控,吴利君利用顾湘陵职务之便,为自己的公司获得设计业务。顾湘陵对在妻子的公司做业务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关照、帮忙,所以二人构成共同受贿罪。
根据起诉书,大多数时候,是开发商得知吴利君做设计后,“主动”请她帮忙设计。有时则是顾湘陵带吴利君一起参加某个饭局,席间他向开发商介绍,他妻子是搞设计的。
一次,一个楼盘的项目最初规划方案在长沙市规划局审批时未获通过,后来开发商把设计业务转给吴利君。最后,该项目在提高容积率等方面得到顾湘陵关照。
“很明显,吴利君通过顾湘陵很容易获得了设计业务,但我们只认定了18笔。”案件公诉人、衡阳市检察院公诉局局长蔡艺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知道这种情况,没有丈夫的职务,业务不会给妻子做。但从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上,就不能定罪。”
规划设计界一位匿名人士认为,设计院利用关系获得业务并不鲜见,但顾湘陵这种方式,“太直接了一点,直接到他老婆都在这里干活。理论上他应该回避,她不应该做这一行。”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检方共指控了18笔。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吴利君公司的2笔业务来自于顾湘陵的职权。法院还认定吴利君收受一对情侣手表,构成共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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