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4日讯 今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第2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2012〕第502号)已于2012年12月28日公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制度增设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财务监督”两章,增加了三十二条,共分十三章八十五条。修改后的财务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科学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以下为财政部、科技部答记者问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第2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2012〕第502号)于2012年12月28日公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财政部教科文司和科技部条件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财务制度》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修订《财务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原《财务制度》是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委于1997年3月25日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务制度》实施十五年以来,对于对推动科学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首先,原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无法满足诸如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新要求。其次,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学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型和业务特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要求。此外,作为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上位法”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于2012年2月7日以财政部令第68号公布,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财务制度》也亟需相应作出修改完善,以保障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顺利实施,并在行业财务制度中落实有关新要求。因此,适时修订《财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问题二:修订《财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这次修订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根本依据,结合科学事业单位实际,以支持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考虑科研业务活动特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现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框架。这次修订基本维持了原有的制度框架和结构,但根据财政改革和科技事业发展的要求,大大充实和完善了有关内容,同时废止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
二是体现财政改革相关成果。近十几年来,财政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对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修订工作要适应财政改革新要求,满足财务管理的新需要。
三是坚持科学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学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内容较以前更为明确和集中,主要以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以及科学普及等公益性活动为主。这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科学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更加突出了其社会功能定位,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
四是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提升新时期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这次修订大幅增加了管理方面的内容,特别是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充实了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这将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打好“两基”、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问题三:与原《财务制度》相比,新《财务制度》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答:这次修订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为根本依据,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在现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框架内,增设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财务监督”两章,增加了三十二条,共分十三章八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首先,适应财政改革的新要求,加强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和结转结余管理。一是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预算编制,完善了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加决算管理内容。二是规范和加强了收支管理。实行了“大收大支”管理,进一步完善健全科学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强调要落实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有关要求。三是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以满足对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不同类别和性质的资金管理需要。
其次,结合科学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明确单位是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科研项目预算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强调科研项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违反规定转拨资金,不得虚列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加强了科研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管理。
再次,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了内部成本费用核算。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强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对外投资,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明确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真实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等。
为促进科学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加强绩效管理,新《财务制度》规定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科研项目为基本核算对象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并对内部成本核算的对象、方法、各类成本费用的界定和划分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建立起比原制度更加规范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最后,加强了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规定了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要求对单位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明确了财务监督机制,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依法接受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问题四: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接下来的首要任务是做好新《财务制度》的培训和解释工作。财政部、科技部门将启动开展新制度的培训工作,并指导各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新制度的解读将挂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并设立解疑释惑栏目,以加深有关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新《财务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扎实做好新制度落实、新旧制度衔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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