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卖淫非罪化不等于卖淫合法化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 作者: 时间:2013-01-16 15:55
在1月14日湖南首届“爱文化”论坛上,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说,卖淫是在隐私场所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一种自愿现象,不管是否有金钱交换,对于这种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应该不予追究,“因为我们没法区别小姐和二奶,因为二奶和小姐是批发和零售的关系,二奶是长期的,小姐是一次次的。既然不能把二奶抓起来,那么为什么把小姐抓起来?”(1月15日潇湘晨报)
李银河教授是中国性文化研究的“开山鼻祖”之一,多年前,她在一次题为《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讲座中,把中国当代性法律分为两大类作分析和批判:强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妇女这三项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聚众淫乱、卖淫和淫秽品三项是无受害者的性犯罪,而在我国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中,关于有受害者的法律条文问题较小,而关于无受害者犯罪的条文问题较大。她认为,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主张卖淫非罪化。
但是,我们主张卖淫非罪化,并不等于卖淫合法化,而是把它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在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不管有没有物质化的利益掺杂其中,我们可以从道德的角度去谴责它。按照李教授的观点,像聚众淫乱、卖淫之类的无受害者的性犯罪,是一种在私人或公开场合下,两个人以上的性活动,法律视为犯罪是非常过时的,因为成年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一个成年人到底该如何选择性行为模式?这让我们想起了曾以体验式性爱写作而轰动一时的木子美,她放浪不羁、特立独行,每隔两周,她就要换一个或多个男人上床,然后将床上细节写成日记。她的一句“要采访我,必须先和我上床;在床上能用多长时间,我就给你多长时间的采访”让众多热血激昂的男记们吓破了胆。木子美无非是在表达一种性自由的状态。这种性自由的选择归根于一项成年人的权利——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几个成年人在一起,只要是两厢情愿,谁都有权决定跟谁上床。我们当然无权干涉,事实上也不可能去管理一个有着充分自由的性器官,硬性的规定管不了,我们只能通过软性的道德来约束。
越来越多的人在接受并宽容着这样一个铁的事实:未婚同居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专家认为,看待这种现象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有没有性权利。从现行宪法和法律来看,公民拥有性权利。未婚同居者是公民,当然拥有性权利,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一种满足吃饭、行走、喝水、睡觉、性交等需求的欲望。
在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宽容的力量也越来越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但某些时候对某些事物的过度宽容,只会意味着对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损害。我们不会谈性色变,也不会无端的去干涉某个人的私生活,更不会以乱搞男女关系之名将木子美们绳之以法。应当要看到的是,木子美并非是追求女性解放,而是试图扫荡一切规范、伦理、道德。这种颠覆不是健康社会的价值标准,这样的价值存在于一小部分人当中尚可,若蔓延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势必会带来社会的混乱和道德的无序。
卖淫非罪化不等于合法化,也即不等于合情化、合理化。正如社会学家周孝正教授指出:“木子美现象并非个体现象,它只是中国社会中新兴的缺少社会责任感的群体代表。”一个人,除有享有基本性权利外,还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性自由的道德底线就是不伤害别人。毕竟,除了自由、快乐,还有道德、责任。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一个崇尚自由选择的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是非善恶观念,我们不能因为标榜宽容而失去了价值判断的勇气。
李银河教授是中国性文化研究的“开山鼻祖”之一,多年前,她在一次题为《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讲座中,把中国当代性法律分为两大类作分析和批判:强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妇女这三项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聚众淫乱、卖淫和淫秽品三项是无受害者的性犯罪,而在我国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中,关于有受害者的法律条文问题较小,而关于无受害者犯罪的条文问题较大。她认为,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主张卖淫非罪化。
但是,我们主张卖淫非罪化,并不等于卖淫合法化,而是把它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在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不管有没有物质化的利益掺杂其中,我们可以从道德的角度去谴责它。按照李教授的观点,像聚众淫乱、卖淫之类的无受害者的性犯罪,是一种在私人或公开场合下,两个人以上的性活动,法律视为犯罪是非常过时的,因为成年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一个成年人到底该如何选择性行为模式?这让我们想起了曾以体验式性爱写作而轰动一时的木子美,她放浪不羁、特立独行,每隔两周,她就要换一个或多个男人上床,然后将床上细节写成日记。她的一句“要采访我,必须先和我上床;在床上能用多长时间,我就给你多长时间的采访”让众多热血激昂的男记们吓破了胆。木子美无非是在表达一种性自由的状态。这种性自由的选择归根于一项成年人的权利——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几个成年人在一起,只要是两厢情愿,谁都有权决定跟谁上床。我们当然无权干涉,事实上也不可能去管理一个有着充分自由的性器官,硬性的规定管不了,我们只能通过软性的道德来约束。
越来越多的人在接受并宽容着这样一个铁的事实:未婚同居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专家认为,看待这种现象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有没有性权利。从现行宪法和法律来看,公民拥有性权利。未婚同居者是公民,当然拥有性权利,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一种满足吃饭、行走、喝水、睡觉、性交等需求的欲望。
在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宽容的力量也越来越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但某些时候对某些事物的过度宽容,只会意味着对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损害。我们不会谈性色变,也不会无端的去干涉某个人的私生活,更不会以乱搞男女关系之名将木子美们绳之以法。应当要看到的是,木子美并非是追求女性解放,而是试图扫荡一切规范、伦理、道德。这种颠覆不是健康社会的价值标准,这样的价值存在于一小部分人当中尚可,若蔓延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势必会带来社会的混乱和道德的无序。
卖淫非罪化不等于合法化,也即不等于合情化、合理化。正如社会学家周孝正教授指出:“木子美现象并非个体现象,它只是中国社会中新兴的缺少社会责任感的群体代表。”一个人,除有享有基本性权利外,还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性自由的道德底线就是不伤害别人。毕竟,除了自由、快乐,还有道德、责任。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一个崇尚自由选择的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是非善恶观念,我们不能因为标榜宽容而失去了价值判断的勇气。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