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卡丹:禁用原因并非“肝肾毒性”
昨日中午,优卡丹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按照国家食药监局2012年5月17日发出的通知,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的原因并非“肝肾毒性”,而是因为“缺乏新生儿和一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1-12岁儿童依据说明书可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声明表示,已对优卡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并要求销售单位配合向下一级经销商、终端药品零售商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说明。
据了解,国家食药监局通知中说明,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及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原列于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中,为“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但因为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修改后的说明书应将上述药品改为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
- 探访
部分药店未告知“禁忌”事项
昨日,记者走访东城、西城6家药店,发现部分药店店员未明确告知1岁以下儿童禁食优卡丹的注意事项,而市面上依然可以买到说明书未被修改的优卡丹。
在东城区一家药店里,仍在销售特价为5.5元的优卡丹,其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6日,说明书中没有提及使用年龄的禁忌情况。
该店的店员称,全市各大药店都收到了通知,不能把优卡丹卖给1岁以下的小孩。
而在附近的另一家药店的店员说,尚未收到优卡丹“一岁以下儿童禁用”的通知。
在西城区的一家药店里,店员在介绍优卡丹时说,按照药品包装盒上的使用说明,8个月大的小孩一次喝半袋或者“三分之一袋”。 (记者许路阳 实习生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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