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7日消息(见习记者 李鹏)日前在政协海南省六届一次会议上,民建海南省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对强奸幼女行为判处死刑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认为当前强奸幼女事件频发,我国必须对强奸幼女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警示他人不能再犯。
民众 早该判死刑
记者在海口市区明珠广场随机采访市民,大多数市民认为“强奸幼女者”行为特别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严厉打击。市民许先生告诉记者,“14岁以下的女孩子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而对她们进行侵害是一种非常卑鄙和恶劣的行为,应当予以重处。”关于是否判死刑的问题,许先生认为死刑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身为教师的王女士认为,幼女处于成长期,一旦被侵害可能会影响她们今后的人生走向,甚至其家庭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触犯这种刑法的犯罪分子应当受到重罚。
更有市民认为,不但要加大强奸幼女的量刑,也要加大嫖宿幼女的量刑,比如有媒体报道的河南官员嫖宿幼女等事件,“应该给这些官员判死刑,他们的影响更加恶劣。”
也有市民认为死刑太过严苛,认为可以加重目前的量刑,如由十年有期徒刑提升至二十年有期徒刑等。
网友 死刑不如阉割
而网络评论更是一面倒,绝大多数网友赞成对强奸幼女者判处死刑。来自四川的手机用户评论说:“早就该判死刑了!没什么好议的!全民都会支持的!”更有一名来自广东的网友评论说:“支持,早就应该有了!可针对触犯法律的16周岁以上的男性化学阉割!要不然就像印度一样没人管啦。”
量刑 情节严重恶劣最高可判死刑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以下情形属于犯罪情节严重: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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