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给他个提醒”
“我叫张明,1975年生。”一份武昌区公安分局的询问笔录,记录了张明当时的心情。
张明当天穿了一双咖啡色的休闲鞋,“奇奇总在一个音符上出错,我教过他多遍了,当时非常着急,就用右脚去踢他的屁股,想给他一个提醒。谁知见我踢他,他就下意识一闪,转了个身,导致我的右脚正好踢中了他的左上腹部。因为我很生气,力量不会很轻,但也不至于非常大……踢他时,没有旁人在场。以前也打过他的屁股和手,打他的原因,是因为他不好好学习或不听话……”
奇奇说,“平时,老师有时打手,也打头,用脚踢我屁股。”
经武昌法院审理查明,奇奇属重伤、六级伤残。法院一审判决张明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八个月。
另查明,奇奇的医疗费、治疗费等共24万余元,由鼓坊老板钱光曦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张明支付3.5万余元,余款也已付至法院。
奇奇父母认为,相关民事赔偿过低,请求改判。同时,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认为,张明的体罚行为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而非过失,已向武汉市中级法院发出法律建议书。
记者昨日来到这家鼓坊,生意仍然红火,不过事发后已改名。老板还在,递给记者的宣传册上,“我们的团队”介绍中,张明仍赫然列在第一位。钱光曦称,这是旧宣传册,张明早已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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