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牛玉强案曾引起全国广泛关注,被媒体称为我国最后一个在监狱服刑的流氓犯。1984年,18岁的牛玉强因与朋友一道抢了一顶军帽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流氓罪被废除,而牛玉强却因保外就医超期未归,被监狱方面依法顺延刑期到2020年。记者近日从海南省高院了解到,东方一男子也因刑满释放后又在1990年、1995年连续与同伙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两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1979年我国刑法规定的流氓罪。2011年12月该男子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核准该判决。该男子或因此成为海南省最后一个被以流氓罪判处刑罚的罪犯。
与同伙报复他人致人中枪身亡
黄进雄今年51岁,老家在东方。1984年7月,黄进雄因犯流氓罪被原东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0年2月刑满释放。但是,回到社会的黄进雄并未洗心革面,反而变本加厉,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涉嫌犯流氓罪,2011年5月黄进雄被警方逮捕。
经查,赵某雄等人曾向林某勒索钱财,为此,双方产生矛盾。1990年4月2日上午,林某(已判决)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泰馨咖啡厅遇见赵某雄,林某便持仿制“六四”式手枪开枪击中赵某雄的腹部。在得知赵某雄被送往八所港务局医院抢救后,林某便纠集了被告人黄进雄及杨某春、张某、李某胜、翁某平、冯某伟(均已判决)等人分别持枪赶往八所港务局医院寻找赵某雄,在医院二楼,发现被害人甘某坐在医护办公室内,便持枪朝甘某开枪,击中甘某的右侧胸部和小腿部,致甘某当场死亡。经鉴定,甘某系被他人用火药枪击中双下肢,致右小腿的胫腓骨呈粉碎性骨折;被火药枪击中右胸部,致胸腔内大出血死亡。
咖啡厅挑起事端打死一人
1995年2月9日21时许,被告人黄进雄与陈某(已判刑)、林某发等到东方市八所镇海景咖啡厅喝茶,黄进雄与被害人邓某在一楼发生争吵,邓某的朋友李某力上前劝阻。之后黄进雄、陈某及周某(另案处理)等人上二楼一起喝茶。下楼结账时,黄进雄又走到邓某身旁,抢过邓某手中的麦克风,击打邓某的头部。邓某被打后,抓起桌上的烟灰缸还击。陈某和周某见状,冲上前与黄进雄一起持刀殴打邓某,砍中邓某的右头部,刺中邓某的胸部。之后,三人一起乘一辆三轮车逃离现场。邓某被送往医院,后因大量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黄进雄犯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将此案报送海南高院复核。
法院以流氓罪定罪量刑适当
海南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黄进雄与同伙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并致被害人甘某、邓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在第一起致被害人甘某死亡的犯罪中,被告人黄进雄系一般参与者。在第二起致被害人邓某死亡的犯罪中,被告人黄进雄首先挑起事端,并积极参与殴打被害人邓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黄进雄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日前,海南高院作出裁定:核准海南二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被告人黄进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律师点评
判处流氓罪体现“从旧兼从轻”原则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任爱民律师认为,流氓罪虽然在1997年被废除,本案中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逐步修订而来的,这次修订废除了流氓罪,将原罪名中的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行为独立出来各自构成相应的新罪名,单独规定了“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法院适用1979年的旧刑法对黄进雄定罪量刑,体现了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一方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也是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和尊重。所谓从旧兼从轻,是指定罪量刑时对新旧法的条款进行比较,如果犯罪时有旧法,且旧法量刑比新法轻或者不认为当时的行为构成犯罪,就按旧法,这一点又被称为“法不溯及既往”,反之,则按照新法。(记者王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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