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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慑犯罪功夫应在“鞭刑”外
震慑犯罪功夫应在“鞭刑”外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13-02-01 15:08

  刑事犯罪高发怎么办?如何对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列席广东省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贡献了一个建议:引进新加坡的“鞭刑”。他表示,还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这一呼吁。

  呼吁引进“鞭刑”作为一家之言,或许确实能为创新法治提供参考,但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震慑犯罪的努力不是一个“鞭刑”就能够解决的。以笔者之见,引进“鞭刑”并不可取。

  事实上,一些曾经实行过“鞭刑”的国家,早已摒弃了这一刑罚方式。英国在1948年就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在国内废除了“鞭刑”;在我国,“鞭刑”也早已经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桶。在大多数国家中,已难觅“鞭刑”踪迹。

  其实,就是在新加坡,其社会秩序良好、犯罪率低,并不完全取决于实行了“鞭刑”,也在于民众素质较高,法律严格,能最大程度上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如果做不到这些,即使“鞭刑”,恐怕也无济于事。

(编辑:王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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