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广东人大分组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指出,要学习新加坡用“鞭刑”来解决刑事犯罪高发问题。陈伟才介绍,新加坡的鞭刑对男不对女,就是将受刑男性摊在架子上鞭打臀部,“藤条先泡几天,拿出来打,由鞭刑师来打”,根据不同的违法程度接受不同鞭数。(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不可否认,鞭刑是一种古老而残忍的刑罚,目前世界上只有新加坡等少数国家保留,新加坡鞭刑闻名全球是因为1994年的“迈克尔·费伊”事件,遭到了西方国家的强烈反对和抨击,并将鞭刑和侵犯人权相挂钩。因此,按照西方国家对法治进程角度的理解,“引进”中国存在几千年历史的鞭刑,确实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不符合法治精神。但是,从目前中国国情来说,笔者以为,“引进”鞭刑试试倒也无妨,可以检验一下鞭刑对于遏制违法乱纪势头究竟是否有积极作用。
众所周知,新加坡社会治安非常好,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新加坡有着鞭刑在内的众多酷刑,提高了公民的违法违规成本和惩处力度,增强了威慑力,这也是新加坡人民为什么支持鞭刑等酷刑的重要原因所在。而当下中国社会治安案件不断上升,原因之一则是惩处无力,惩处措施没有效果,发挥不了威慑作用。比如困扰广大群众的小偷小摸等行为,由于惩处非常轻,不是罚点款,就是关几天,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无关痛痒,起不到任何惩处和威慑作用,结果进一步助长了这类违法违规行为。换言之,“引进”酷刑,实际上就是提高过去对一些罪行惩处无力的惩处效果,让犯罪分子牢记在心。
再者,如果说鞭刑是因为是体罚行为,就算是侵犯人权,那么关监狱乃至直接剥夺人生命的死刑同样是侵犯人权的行为,但是,为了惩处犯罪分子不可能要彻底善待犯罪分子,必须采取一些强制性的制裁手段。因此,“引进”或者说恢复废止半个世纪的鞭刑并不算历史的倒退。
事实上海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早就有主张引进新加坡鞭刑严惩犯罪分子的观点,不只是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一个人。比如在2000年,台湾地区内政部门负责人就主张引进新加坡的鞭刑,阻止社会治安恶化,在2007年,台湾的一些民意代表又再次主张引进新加坡的鞭刑,当时台湾的法务部门并且了组织一些专家学者进行了学术研讨;再比如“迈克尔·费伊”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年,鞭刑就受到了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推崇,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一些议员和司法部门负责人就主张引进新加坡的鞭刑。换言之,“引进”鞭刑主张其实在治安状况不太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存在,也意味着这个话题并非没有探讨的意义,相反有着浓厚的司法意义。
总而言之,“引进”鞭刑绝对利大于弊,不妨一试。反对者除非想违法乱纪,担心遭受鞭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