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街头巷尾、十里八乡,烟花爆竹的声音不绝于耳,烘托着浓浓的节日气氛。不过,每年春节期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也令人触目惊心,“败”了年味、“扫”了兴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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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要当心!谨防乱放烟花爆竹“败”了过年的兴致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2-08 15:32

  年关将至,街头巷尾、十里八乡,烟花爆竹的声音不绝于耳,烘托着浓浓的节日气氛。不过,每年春节期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也令人触目惊心,“败”了年味、“扫”了兴致。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部门清查博爱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并端掉两个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手续的私售点,两名商家被带往派出所调查。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张刚呼吁,烟花爆竹销售需取得经营许可手续,非正规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易给社会和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请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两年前,春节期间,位于海口芙蓉路的某小区一栋楼房11楼阳台着火。海口消防将大火扑灭后,调查发现,该楼前方空地上留有大量烟花燃放后的纸屑,因此判断由于地面燃放烟花,火苗升空后窜上11楼点燃了阳台上的废纸。

  据悉,海口市划定了4个烟花爆竹燃放点:秀英区白水塘“锦地翰城”小区西侧、龙华区世纪公园渡海路、琼山区国兴大道海航文化广场、美兰区海甸五西路延长线碧海大道交叉路口(新世纪房地产工地内)。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月9日(除夕)20时至15日(初六),2月24日(元宵节)20时至25日1时。龙华区世纪公园渡海路燃放点和琼山区国兴大道海航文化广场燃放点,2月24日(元宵节)20时至2月25日1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海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其他时间、地点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去年春节期间,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丁村路口一民房因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大火燃烧了一个小时才最终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从省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187医院了解到,几乎每年春节期间都有小孩因燃放烟花炮竹受伤。

  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古远新表示,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淡薄,燃放烟花爆竹时没有大人陪护,容易给自己或者同伴造成伤害,同时也可能引发火灾。

  “即使是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前,一定要看说明书,按照要求燃放,同时注意周边人或者环境。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有家长在现场指导和监护。”

  省人民医院烧伤科徐医生提醒,小面积的烧烫伤创口,可以用自来水或井水冲洗,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用酱油、蜂蜜水、酒、不明中草药等处理伤口。至于大面积的创口,应迅速到正规医院就诊,切勿撕扯粘合在身体、创口上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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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李关平] [编辑: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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